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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解除气象灾害应急响应通知】

广州市气象台发布2018-07-03 14:15:00
据市气象台监测,广州市达到解除气象灾害(强对流)应急响应标准。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从3日14时15分起解除广州市气象灾害(强对流)Ⅳ级应急响应。广州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018年7月3日14时15分发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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